1.出差期间能自费观光吗?
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,公款旅游或者以学习培训、考察调研、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;改变公务行程,借机旅游;参加所管理企业、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,借机旅游,是违反党纪的行为。具体适用中,我们要注意把握政策界限。如果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的费用是由公款支付,就构成公款旅游违纪错误。但是如果在公务差旅期间,在不影响正常公务,没有安排正常公务的间隙,利用休息时间经领导审批同意后,自行前往、自费参观当地的一些文化场所、历史古迹,时间较短,没有造成不良影响的,一般不认定为违纪。现实中,还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:一是要经过审批,公务出差属于工作内容,周末或闲暇时间虽然不是工作时间,但应该遵守工作纪律,落实请示汇报制度。二是不能影响正常工作,旅游时间必须严格限定在非工作时间,旅游区域与工作地点直线距离不宜过远,保证有紧急工作任务可以第一时间返回,同时应注意避免过多耗费精力,影响后续正常公务。三是费用要自理,产生的交通、食宿、门票等费用应完全由个人承担,绝不能混入差旅费报销。四是个人行为要符合规范,即便符合以上要求,也需要谨慎行事,注重个人形象、符合党员干部、公职人员身份,如果大张旗鼓参观游览,被群众误认为是公款旅游,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,也要追究责任。
2.借参加学术会议、外出调研、业务培训之名,提前到达会议地点或延后返回自行游玩违规吗?
这类行为是否属于违规违纪,核心判定依据在于是否改变公务行程或利用公款。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第一百一十五条,以学习培训、考察调研等名义变相公款旅游,或擅自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,均构成违纪。例如,擅自改变公务行程,提前出发或延后期间绕道旅游景点、虚报差旅天数导致公款报销额外费用,或压缩公务时间安排游览,均被认定为“借壳游”“顺带游”。现实中,一些党员干部利用公务差旅之机“搭便车”自费旅游,即提前到达趁机旅游,或公务行程结束后滞留自费旅游,表面上既未影响公务也未使用公款,实际上还是利用公务差旅的便利,影响公务活动的严肃性,扰乱单位正常管理秩序,容易在社会上造成负面影响。对“搭便车”自费旅游行为,应当坚持从严审批、严格控制原则。“搭便车”自费旅游期间,如果占用工作时间、报销了与公务差旅无关的住宿、伙食补助、交通补助等费用,使用了公权公物等,就可以认定为公款旅游或其他违纪行为。对审批监管不严,造成不良影响或发生违纪行为的,既要追究直接责任,还要视情追究相关领导的领导责任。高校教职工应严守“三不”原则——不改变既定公务行程、不触碰费用报销红线、不接受任何关联方利益安排。确需自费活动的,应确保行程独立、费用清晰分离、不涉及职权关联方。对存在模糊边界的行程,建议提前向纪检部门咨询备案,避免因“无心之失”触碰纪律高压线。
3.高校教师带学生实习或参加学术实践期间,顺道去附近景点游玩,违规吗?
是否违规,需结合具体情形综合判定:若游玩行为导致实际教学或实践时间被压缩,或绕道偏离既定路线,即构成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的“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”,属于违纪行为。若景点门票、交通或食宿费用通过虚报差旅天数、拆分报销等方式混入实习经费,则涉嫌骗取财政资金。若接受实习单位、学生家长或其他关联方提供的免费或低价游览服务,可能构成《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》第九条禁止的“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”。根据教育部《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》,实习活动必须聚焦专业能力培养。若景点游览与实习内容无实质关联,可能被认定为“变相组织娱乐活动”,违反“不得安排学生到娱乐性场所实习”的规定。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,一般不认定为违规:游览安排在实习结束后或休息日,未占用教学时间,且地点与实习路线无关联;所有游览费用由师生自行承担,未使用公共经费结算,且与实习经费严格分离;提前向学校书面报备行程调整,并获得批准。高校教师应严格遵守实习、实践计划报批制度,确需增加行程的,需严格履行报批手续,优先选择与专业相关的实践考察项目,避免纯粹娱乐性活动。
4.工会能否组织会员在景区开展春游秋游等活动?
工会可以组织会员开展春游秋游等活动,这也体现了部门单位对干部职工的关爱,但要把握好合法合规原则,决不能违背活动初衷,借机公款旅游。应依据《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》等规定,严格审批、合理安排、勤俭节约、规范管理。一是严格落实当日往返的要求,从严从紧控制交通、食宿等费用,不得借机大吃大喝、违规乘坐交通工具,不得到明令禁止的21个风景名胜区开展活动。二是要严格规范使用工会经费,不得在单位行政经费中列支春游秋游等费用。三是严格把控对象范围,原则上不得限定会员参与条件,并接受全体会员监督,防止春游秋游活动变成少数领导干部的特权。超出工会活动界限的春游秋游,不符合工会活动的本意,其实质是以工会活动为名变相公款旅游,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。
5.出差期间或公务结束后回家省亲办事,是否违规?
这一情况是否违规,需要根据是否经过单位批准、是否遵守财务报销政策等方面来判断分析。经单位批准,工作人员出差期间或公务结束后回家省亲办事的,通常不被认定为违规违纪问题,但是不提倡、不鼓励。工作人员确有需要在出差期间回家省亲办事或因私停留、绕道的(含提前出发和推迟返程),须提前向单位领导报告审批(含节假日)。回家省亲办事额外产生的住宿费和城市间交通费不能报销,应由个人自理;省亲办事期间不能领取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。